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行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财务预算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委托招标公司对学院相关招标项目进行代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与投标。
一、委托办法:
对报名的各招标代理公司,需签订履行责任承诺书,我们将依据公司资质、公司业绩、企事业单位委托代理情况及大型工程代理费优惠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高低顺序评选出3家公司作为学院招标代理公司。
二、代理招标范围: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文件》门槛限额以下,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基建及修缮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上的基建及修缮工程的招标手续办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生产、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具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乙级以上代理资质。
3.3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吉林省内。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资质证明文件;公司业绩及企事业单位委托代理情况说明(盖公章);大型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代理服务费优惠承诺;履行责任承诺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16:00时前,请有意投标的招标代理公司与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委托细则详见附件。
报名地点: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行政办公楼112室、310室
联系人:付德才 王若民
联系电话:0432-661375590432-66137329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受报价文件时间:
2015 年
4月
20 日13:00—13:30 时。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5 年
4 月
20 日13:30 时。
开标地点: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4
月8
日
附件:委托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行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财务预算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委托细则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招标事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代理招标范围为:《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文件》门槛限额以下,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基建及修缮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上的基建及修缮工程的招标手续办理。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招标的方式(国内公开招标、省内招标或地区范围内招标)。
第三条 委托人职责
3.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7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8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 受托人职责
4.1受托人在处理与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2、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及投标文件,避免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出现违规中标行为,受托人要承担招标人招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评标结束后,向委托方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在审阅投标人资质和投标文件过程中,未发现串标等行为。
4.3在委托人提出不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要求时,应充分尊重并予以执行。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4.4 受托人不能因项目造价大小、招标难易程度等因素拒绝接受委托招标。接受委托招标项目应根据委托人需要尽快安排公示及评标事宜。
4.5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报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4.6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要在规定允许情况下发在便于潜在投标人登录和浏览的网站。
4.7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4.8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收取相应费用。
4.9负责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10 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相关规定选派委托人代表参与评标。
4.11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4.12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4.13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4.14及时与委托人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招标代理费
5.1 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5.2 大型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代理费收取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优惠承诺执行。
5.3 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一周内,受托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5.4 因投标人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二次招标时,前次已交报名费的投标人再次投标时应免收报名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按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文件响应
7.1 凡前来报名的招投标公司,即认为是完全同意以上条款,并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之约定。
第八条 委托办法
8.1 对报名的各招投标公司,需签订履行责任承诺书,我们将依据公司资质、公司业绩、企事业单位委托代理情况及大型工程代理费优惠承诺等综合进行评价,按得票(或得分)高低顺序评选出3家公司作为学院招标代理公司,按顺次选用。
8.2 出现多家代理公司得票(或得分)相同,采取抓阄方式选定。
8.3 如选定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不能按承诺书兑现,按顺次递进的方式重新选定代理公司。
8.4 学院与选定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8.5 协议期限暂定一年。如履行招标代理职责良好,可与协议期满后续签一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