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铁职院党发〔2017〕112号《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第七点:“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50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5-20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分管资产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由党政办公室做好记录;3-5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分管院领导、分管资产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并填联签单;3万元以下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填联签单。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定。)”之规定,现对“吉铁职院发[2017] 49 号”文件:《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和工程类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和《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和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中的两个表格进行了修改(附表见后),望办理相关业务时,以新表为准,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4日